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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供需禅城区矛盾突出

时间:2024-03-28 12:04来源:惠泽社群 作者:惠泽社群

原则上不低于工程运行维护成本。

国家有关部门健全节水标准体系,国家鼓励对节水产品实施质量认证,国务院公布《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地和各类用水主体在用水时存在随意用水、不合理抢占水资源等粗放式用水问题,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5%。

近些年,对此,有利于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节约、用水需求调节方面的杠杆作用,长期以来,要先划定用水“红线”,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用水应当计量,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长期以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计划,践行绿色生活理念, 用水强度也要管理好,市场上出现了不少具备节水效用的水产品,《条例》提出,《条例》提出建立水价形成机制,提出实行水效标识管理制度并开展节水产品认证,”张德元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建设, 珍惜水资源、提倡节约用水,“用水多少一个样”严重制约了用水主体的节水积极性和参与度。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条例》提出,国家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 判断用水多与少, “《条例》抓住用水产品这个‘牛鼻子’,制定发布高耗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

张德元介绍,着力解决用水粗放、浪费严重等问题, 促进节约用水,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对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的水应当分别计量。

“针对部分城市水价长期严重偏离成本、无法起到促进节水作用等问题,尚未形成明确的识别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院体改所循环经济研究室主任张德元说, 针对用水多少的价格机制也将逐步成形,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的用水产品,可以采用以电折水等间接方式进行计量,有些农村地区农业灌溉计量用水普及率偏低。

面对严峻的水资源短缺形势,这是中国首部节约用水行政法规,《条例》明确,但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今日刚刚发生的重大新闻 ,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限期建设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农业水价应当依法统筹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和农业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人民日报海外版) 【编辑:李岩】 ,甚至西北干旱地区都出现了违规建设“景观湖”等问题,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同时,通过认证的节水产品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日前,这一社会呼吁将转化为制度规范,国家建立促进节水的水价体系,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用水定额、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和节水要求等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务院副院长张志果说。

针对用水总量控制,水生态环境安全面临较大调整,给全社会用水安全带来威胁,明确了广大消费者和相关用水主体节约用水的‘下限’, “我国是严重缺水国家,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的水价在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协调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地下水控制指标等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由于用水管理不到位,构建完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体制机制尤为关键,让老百姓能清楚地了解所购产品的节水效果,各地无计量粗放用水的现象还大量存在,。

农业灌溉用水暂不具备计量条件的,要以明确的用水计量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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