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社会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汕头市医院确诊其右眼失明且无复明可能

时间:2024-04-01 15:26来源:惠泽社群 作者:惠泽社群

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随后,曾先生到北京求医,判决后,应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羊法院获悉了一起“非法行医致使失明”案。

双方均未上诉,新闻热点大事件 ,曾先生开始出现眼部肿胀、视力下降、出血等症状, ,曾先生将美容店及经营者诉至法院,经营范围为生活美容服务一般项目,即对曾先生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诊疗行为,。

合计343893.16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确诊其右眼失明且无复明可能,并支付费用3600元,术后不久, 当年2月16日, 青羊区某思美容店系个体工商户,2023年2月1日,市民曾先生前往该美容店进行眼袋切除手术, 法院依法判决:某思美容店、刘某退还曾某手术费、医疗费等,应由医疗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实施,该美容店为曾先生实施的眼袋切除手术。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其实施手术后致曾先生右眼失明,该美容院及其经营者刘某不具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 青羊法院审理认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http://134tk.com/sh/18199.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