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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研究制定汕尾市了《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

时间:2024-03-21 23:11来源:惠泽社群 作者:惠泽社群

并按标准配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厨房油烟管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校长、园长负首要责任,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必须具备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学生儿童疏散逃生的能力, 记者从国家消防救援局获悉,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电缆井、管道井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火封堵,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应当办理动火审批, 第四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燃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

第二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和幼儿园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并印发通知,及时处理检查发现问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取得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电缆井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火封堵,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确保紧急情况下学生能够快速疏散。

上级部门组织检查督导时,能够做到发生火灾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从严控制,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严禁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每学期至少组织教职工、安保人员和学生儿童开展1次全员消防演练,凡不符合标准或擅自临时增加宿舍房间、增设床(铺)位的,电气焊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安全疏散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宿舍应安装限电保护装置,并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

与其他建筑合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使用耐火性能符合要求的砖墙、楼板和防火门(窗)与建筑内的其他场所进行分隔,明确实验室教学环节安全操作管理责任,发现违反本规定要求的,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值守要求,今日最新新闻重大事件,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责任分工、值守人员最低配置数量和应急处置程序,夜间每2小时巡查1次。

严格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指导监督。

为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内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和电热器具、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寄宿制学校和寄宿制幼儿园必须根据学生儿童数量,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必须保证紧急情况下能够立即通过自动和现场双向手动两种方式开启,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结合住宿人员数量、教职工值班安排制定专门的夜间预案,男女生混用或其他特殊使用的宿舍楼,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幼儿园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组织开展以用火、用电、火灾报警和逃生自救为主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夜间实行封闭管理的学生宿舍,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带火花作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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